海南省实施国务院授权用地审批事项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202562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同意授权海南省人民政府审批有关用地事项的批复》(国函〔202557号)授权海南省人民政府审批由国务院审批的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事项和永久基本农田、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土地征收事项为做好国务院授权用地审批权承接工作落实审批权“接得住、管得好”要求,在系统总结梳理我省用地审批工作和在深入调研基础上95海南省人民政府印发了《海南省实施国务院授权用地审批事项管理办法》办法2025年10月5日起实施

二、主要内容

办法采用了条目式写法,全文2700余字、共15条。

(一)确定了严格管理的原则。

《办法》第一条、第二条明确总体目标和原则,提出坚持依法依规严格审查把关,以审查标准不降低、审批条件不放松、审批效率有提高为原则,构建规范透明、精准高效的审批机制,以高水平保护和要素保障支撑海南自贸港高质量发展

(二)严格用地审查要求。

《办法》第五、六、七、八、九条从严格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耕地占补平衡、土地征收、节约集约用地、其他审查事项个方面提出具体的审查要求,审查标准、审查条件均严格按照国家的规定执行,做到审查标准不降低、审批条件不放松。

(三)明确用地审批流程、职责分工。

《办法》第四、十条规范用地审批流程,进一步明确省级人民政府、市县人民政府(重点园区管理机构)、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以及省直相关部门相应用地审批职责,同提用地审批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四)严格监督管理要求

《办法》第十一、十二、十三条事中监管、事后监管、接受上级机关监督等方面,提出了严格的监管要求以及整改措施,确保审批权接得住,管得好。

三、下步工作安排

同步相应调整办事指南、用地会审办法、用地报批模板等配套文件,并优化升级用地审批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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