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

为全面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要防得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重要指示要求,全力克服新一轮疫情对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影响,高效精准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多措并举推动全省经济提振,9月18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海南省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恢复提振行动方案》和《海南省稳经济助企纾困发展特别措施(2.0版)》(琼府办〔2022〕41号),提出鼓励推行银行保函替代现金缴纳土地出让竞买保证金,减少企业资金占用,增加企业的资金流动性。

根据工作部署,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在充分征求海南银保监局和有关银行意见基础上,制定印发《关于海南省土地交易市场竞买保证金可使用银行保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了保函的要求和使用流程,并配套制定了保函格式文本和流程图,以指导土地交易市场出让人和竞买人规范使用银行保函,确保具有可操作性。

二、涉及范围

在我省土地一级市场参与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租赁、先租后让等交易的土地竞买人,包括境内外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以选择使用保函替代现金交纳土地出让竞买保证金。保函由土地竞买人向省内外的各类商业银行申请开立。

三、主要内容

《通知》包括三大方面内容,包括:

(一)土地竞买保证金保函的定义和基本要求。

1.保函定义。《通知》明确保函是指由土地竞买人(即保函申请人)向银行申请开立的一种保证函,银行(即保函开立人)作为保证人向土地出让人(即保函受益人)开立的书面担保。

2.基本要求。《通知》明确保函应为不可撤销、见索即付保函,明确了保函的基本内容和担保期限。同时,明确保函的担保保证事项应与土地出让公告和出让手册等交易文件明确的担保范围一致。

(二)保函的使用流程。

《通知》明确了保函的使用流程,包括保函开立、递送、查验、担保解除、保函赔付和交易超期的处置,对各流程的具体要求和操作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并制定了保函使用流程中涉及的《土地竞买保证金保函》《土地竞买保证金保函解除凭据》《索赔通知书》格式文本,绘制了保函使用流程图。

(三)完善保函业务监管和服务。

明确了市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保函使用过程中应落实的监管和服务要求,在新发布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交易公告中应明确可以使用银行保函方提供土地出让竞买保证金,明确出让人严格保函使用监管,防范银行保函变相为房地产融资,不得将保函资金或赔付金抵作或变相冲抵土地出让金。同时要求市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积极与相关银行对接协调解决使用保函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土地交易安全高效。

此外,《通知》要求网上交易系统完善保函业务的数据对接功能,加快推进电子保函服务上线应用。

四、注意事项

《通知》印发后,在海南省土地交易市场新发布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公告中,出让人应明确竞买人可以使用银行保函方式提供土地竞买保证金,在出让手册等交易文件中,明确竞买保证金和保函的担保责任、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和保函赔付条件,并将保函的开立要求、使用流程和相关格式文本纳入交易文件。土地竞买人可向省内外各类商业银行申请开立《土地竞买保证金保函》。保函开立的审核条件、流程和时限按照各银行相关业务办理和服务约定执行。

五、关键词诠释

     银行保函是银行作为保证人向土地出让人(即保函受益人)开立的书面担保,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保函应为不可撤销保函。保函开立银行在担保责任期限内承担不可撤销的担保责任。

    (二)保函应为见索即付保函。保函开立银行在担保责任期限内收到土地出让人符合约定的索赔请求的单据后应履行保函项下的付款义务。

    (三)保函的基本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保函编号、开立日期、开立银行、竞买人、出让人、土地名称(编号)、出让公告号、担保金额、担保期限、承担担保责任的条件等。

    (四)保函担保金额应不少于全额土地竞买保证金,担保保证事项应与土地出让公告和出让手册等交易文件明确的担保责任一致。

    (五)保函的保证期限应当自保函开立之日起至招标拍卖挂牌交易活动结束后不少于60日。

不符合以上要求的保函,土地出让人应不予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