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多规合一”信息综合管理平台数据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为深化“多规合一”改革,提升国土空间治理能力,规范海南省“多规合一”信息综合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多规平台)数据管理,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联合省测绘地理信息局出台《海南省“多规合一”信息综合管理平台数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将政策解读如下

  1. 背景依据

20195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号),要求以自然资源调查监测数据为基础,采用国家统一的测绘基准和测绘系统,整合各类空间关联数据。20205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国土空间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027,要求加快建立完善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形成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不得擅自更改底图数据,确保数据规范、上贯通、图数一建立规划编制、审批、修改和实施监督全程留痕制度,设置自动强制留痕功能,确保规划管理行为全过程可追溯、可查询。同时,要求严守廉政底线进一步完善制度、规范程序,加强国土空间规划中的重点领域、重点岗位、重点环节的廉政风险防控。20214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国土空间规划监督管理的若干意见》琼府〔201935),提出强化数字赋能,信息化推动多规合一”改革持续深化,实现纵向国土空间规划信息互联互通,推进横向部门之间数据共享与业务协调,实现“机器管规划”建立规划编制、审批、调整和实施监督全过程留痕制度。明确要求依法批准依法调整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汇交多规平台备案。未及时纳入的,暂停受理相关用地审批工作。

数据是国土空间规划的重要管控手段,各类建设项目审查审批的重要依据。出台海南省“多规合一”信息综合管理平台数据管理办法既是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关于加强“多规合一”深化改革的要求,是加强国土空间规划监督管理,落实依法行政、以案促改的工作部署,明确提出规范“机器管规划”“机器管审批”工作中数据管理过程留痕要求,是建立规划编制、审批、调整和实施监督全程留痕制度的重要环节。

  1. 目标任务

深化“多规合一”改革,贯彻落实省委书记沈晓明对机器管规划”工作的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加强国土空间规划监督管理要求,有效防范廉政风险,提升国土空间治理能力,构建全省统一的国土空间规划数据体系,规范多规平台数据管理。

  1. 主要内容

《办法》坚持问题和目标导向,聚焦规划编制、审批、调整等环节空间数据基础差、审批流程不规范数据入库和使用规则不明确规划衔接不到位等问题,推动实现纵向国土空间规划信息互联互通横向部门之间数据共享与业务协调,共五章二十条,并附《海南省自然资源规划数据目录》多规平台申请表

(一)第一章总则(第1-4条)明确概念和适用范围

1.海南省“多规合一”信息综合管理平台以统一的地理空间框架为基础,整合我省各部门、各领域国土空间规划及相关信息,形成全域覆盖、要素叠加、信息共享的“一张蓝图”体系,支撑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协调、实施监督以及建设项目审查审批。

2.数据经依法批准后纳入平台,分为现状数据、规划数据、管理数据、社会经济数据及其他数据,涵盖土地、矿产、海洋、森林、草原、湿地、等自然资源及人口、经济、社会等与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相关的数据资源

3.适用于海南省范围内自然资源和规划相关数据的汇交、维护和共享管理。涉及国家秘密的数据,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二)第二章职责与分工(第5-10条)

1.省自然资源和规划负责统筹协调全省国土空间规划,构建“一张蓝图”体系;管理多规平台数据,制定国土空间规划数据入库标准,建立数据汇交、更新共享机制,会同相关部门建立《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数据目录》。

2.或市县相关部门负责涉及空间利用的专项规划和相关数据汇交、更新、共享和安全,利用多规平台实现业务协同;按照多规平台数据入库标准,组织本部门数据汇交和更新,规范数据管理的内部办理流程,明确专人负责,确保数据的准确、及时、可用;建立信息快速校核机制,对数据管理中反馈的问题,及时予以答复或更正。

3.市县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县总体规划、详细规划、本部门专项规划数据的汇交和更新,协调指导本辖区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数据的入库工作;规划审批权限已划转至园区的,由园区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相关工作

4.海南测绘地理信息局负责多规平台数据的管理和信息安全,制定多规平台数据质检标准,建设维护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数据库以及多规平台数据汇交系统,建立数据应急处理和备份恢复机制。

5.各级国土空间规划经依法批准后,规划编制部门应当在批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提交矢量数据成果和批复等材料,省或市县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纳入多规平台统一管理

(三)第三章数据汇交与管理(第11-17条)

1.数据汇交分为数据新增和数据修改。数据新增是首次将数据上传入库的过程;数据修改是对现有自然资源和规划数据进行整体或局部更新的过程。

              

1国土空间规划数据汇交流程图

关于数据入库审查环节:

人工检查通过后,国土空间规划数据进入审查阶段,其他数据直接入库质检合格的国土空间规划数据经审查后入库

总体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数据入库,由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总体规划职能处室审查通过后,由分管领导或总规划师签字同意。

控制性详细规划和村庄规划等详细规划数据入库,实行详细规划、总体规划职能处室双把关,由详细规划、总体规划职能处室审查通过后,由分管领导或总规划师签字同意

2.多规平台可查看汇交数据的当前和历史版本信息、数据内容,其中整体更新的数据可查看历史版本,局部更新的数据可按地块查看和追溯变更信息及相关文件依据。规划数据入库后,相关信息自动推送多规平台公布。

3.数据管理是指对已入库的数据进行维护管理和共享应用。主要分为数据停用、数据删除和数据共享。




2数据共享管理流程图

关于数据管理审批环节:

数据停用、删除,市县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提交的申请由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相应职能处室审核后,再经多规平台主管处室审批;其它相关部门提交的申请由多规平台主管处室审批

  数据共享,无条件共享的数据无需审批;有条件共享的数据,由相应数据主管部门在10工作日内并进行审批,审批不通过的说明理由

4.属于涉密数据的,由相应数据主管部门进行有效管理,做好安全保密工作。数据信息资料的存放设施与条件应符合国家保密、消防及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并建立完善的保密内部管理制度;经批准复制的秘密载体要进行编号与登记,按同等密级进行管理;涉密计算机系统应按相关规定办理批准使用手续,严防失泄密事件的发生。

(四)第四章监督与实施(第18-19条)

1.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建立多规平台实施监督机制,开展规划督查和监管预警。将各相关部门的多规平台使用情况定期通报。

2.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各相关部门依法依规使用数据,不得将多规平台的数据用于履行职责以外的用途,不得滥用、未经许可扩散和泄露数据。若需委托第三方从事批准用途的应用开发,应与第三方签订相应的成果使用安全保密责任书,实施有效监督和销毁,对违规行为及其后果负责,并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五)海南省自然资源规划数据目录》明确了自然资源规划数据类型、数据内容、主管部门以及共享方式。多规平台申请表明确了数据汇交管理需要提交表单、材料承诺书等,特别是对总规调整、控规的重大调整、一般调整和技术修正的数据入库材料进行清单化要求。

总体而言,本《办法以下几个特点:一是明确了自然资源和规划数据的类型和内容,提出了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二是明确了数据汇交和管理的流程留痕要求特别是规范了国土空间规划三类数据入库质检、审查以及入库环节;三是兼顾了数据安全共享。

  1. 注意事项

本办法适用于海南省范围内自然资源和规划相关数据的汇交、维护和共享管理。涉及国家秘密的数据,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办法建立了《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数据目录》,主要针对目录内的数据进行管理,目录外的其他涉及自然资源和规划相关数据,参照本办法汇交至多规平台进行管理

  1. 关键词诠释

数据汇交:经多规平台数据管理系统,由数据所属主管部门的责任人将《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数据目录》相关数据纳入自然资源和规划数据库的过程,主要分为数据新增和数据修改。

数据质检依据行业数据标准和数据库标准进行质检,为预质检、自动质检和人工检查。预质检由责任人根据多规平台提供的线下质检工具对数据进行质检。自动质检由多规平台提供的线上质检工具对上传数据进行检查目前已上线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村庄规划的自动质检工具,以及通用GIS矢量数据的质检工具。人工检查由数据所属主管部门的数据审查员或多规平台管理员数据进行复核。所有入库的数据应先通过数据质检。

  1. 惠民利民措施

办法第十六条提出应当向社会公众开放的自然资源数据应按要求开放,由相应数据主管部门确定数据的开放方式和内容多规平台已于2020推出公众版,将我省“多规合一数据脱敏脱密处理后对所有公众开放查询,公众版涵盖网页、手机App、微信小程序,并嵌入码上办事、椰城市民云,搜索“一张蓝图即可进入该应用程序,公众通过手机就能快速地查询到全省“多规合一”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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