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管理制度体系》解读


一、政策背景

20156月,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三次会议,同意海南省开展省域“多规合一”改革试点。经过多年的改革攻坚,我省编制完成了省和市县总体规划,201712月,国务院批准同意海南省总体规划,除海口市、三亚市、三沙市外,201812月省政府批准同意其他市县的总体规划。规划的生命力在于实施。为了加强规划的实施管理,海南省分别出台《海南省省和市县总体规划实施管理办法(试行)》《海南省村庄规划管理条例》,探索创新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管理制度体系,形成一张蓝图干到底的制度保障。

二、目标任务

一是守住生态保护红线和耕地保护红线。通过总体规划、详细规划、专项规划的层层传导,落实了生态安全、粮食安全、国土安全等国家战略安排,强化经济社会发展的底线约束,为建设国家生态文明实验区奠定坚实基础。严格落实国家下达的耕地、永久基本农田、林地指标要求。

二是提升国土空间开发保护质量和效益。优化国土空间规划布局,为自贸区(港)建设提供了坚实的规划和资源要素保障。通过严格开发边界管控,促进全省开发建设更加集中集约,开发空间布局不断优化。

三是提高建设项目审批效率。通过建立规划实施调整制度,理顺了总体规划、详细规划、专项规划之间的关系,下放规划调整审批权限,解决规划打架和审批效率低的问题,大大提高建设项目落地效率。

三、主要内容

一是建立规划联动传导机制。国土空间规划包括总体规划、详细规划、专项规划三类,按照以前的管理模式,总体规划、详细规划、专项规划是按照上而下调整规划的,涉及总体规划层面调整的,必须要先办理总体规划调整报批,然后才能相应调整详细规划和专项规划,程序比较繁杂,时间长。针对这一问题,海南省率先建立三类规划联动传导机制,在严格遵守省和市县总体规划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强制性管控线的前提下,涉及对总体规划的建设用地布局调整的,相关城镇开发边界内详细规划、专项规划经批准并报省级规划主管部门备案后,即可直接相应更新总体规划成果。

二是增强市县和乡镇政府的规划管理权限。规划既要有刚性,但也要有适当的弹性,而且规划的具体实施工作主要在市县和乡镇政府。为了精简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我们科学划分规划管理事权,将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调整的规划调整审批权限下放给市县政府实施,将村庄开发边界调整审批权限下放给乡镇政府实施,增强市县和乡镇政府的规划管理权限。

三是实施国土空间开发正面清单制度。为了严格实施生态保护红线和开发边界管控,海南省率先完成生态保护红线和城镇开发边界划定,出台《生态保护红线管理规定》《陆域生态保护红线区开发建设准入目录》《开发边界外实施准入目录》,明确了生态保护红线和开发边界内的正面清单及管控规则,加强生态空间保护,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四、涉及范围

本政策涉及的规划包括省和市县总体规划、开发边界内详细规划以及村庄规划的实施管理,省和市县总体规划调整规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开发边界管理要求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