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海南省不动产登记一窗受理工作规则(试行)》

政策解读

2020813日,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下发《海南省不动产登记一窗受理工作规则(试行)》(以下简称《工作规则》),《工作规则》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1. 为什么要制定《工作规则》?

为了全面提升我省财产登记营商环境、对标全球自贸港(区)建设要求,针对国务院职能转变办指出具体优化要求,继续推进一窗受理改革,在原《存量商品房不动产登记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实施方案》基础上制定《工作规则》。

  1. 《工作规则》主要有哪些内容?

主要包括工作目标、工作职责、业务办理、保障机制四部分内容,工作目标提出制定《工作规则》的总体要求和制定目标,工作职责明确省级部门和市县业务办理部门的职责和相互关系,业务办理方面主要包含业务范围和业务流程两块内容,业务流程囊括了收件受理、审查决定、档案管理系列流程,细化对每个流程的具体要求,保障机制,建立了四套保障机制即综合协调机制,形成了从横向到纵向的全方位保障模式。

  1. 如何划分职责?

在工作职责方面一是明确省级部门和市县办理部门的职责和相互的关系,二是强调工作中市县办理部门需要“人员到窗口、审批权限到窗口”,并注意窗口和业务部门的衔接,保证一窗受理窗口正常运转。

  1. 与原来的《工作方案》相比创新点有哪些?

一是在原有的基础重新拓展业务受理范围,由原来的二手房的买卖、互换、赠与拓展到国有建设用地、集体建设用地、国有和集体建设用地地上建筑物的大部分转移过户业务都纳入一窗受理范围。二是重新优化调整业务流程,对现有工作流程进行优化再造,强调并行审查模式,细化审查时限至工时,创新工作方式,并鼓励探索“一小时”即办件模式。三是提出综合协调机制、互联网+政务运行机制、集中式标准化管理机制、监督通报机制保障机制,建立了从横向到纵向的全方位保障模式,有效保障一窗受理的工作运转。

  1. 哪些特殊情况一窗受理无法办理,采取何种方式处理?

申请人承诺情况不属实的或因不动产权属证书存在需要更正内容或存量房评估系统房产数据缺失无法核税等复杂情形一窗受理无法办理,申请人承诺不属实的,退件处理,不动产权属证书存在需要更正内容或存量房评估系统房产数据缺失无法核税但可以通过其他专门业务窗口办理的,通知申请人到专门窗口办理。

  1. 采取缴费通知发出即办结的模式是基于何种考虑?

基于“只要跑一次”和提供高效服务的考虑。按照原来一窗受理工作模式,缴费通知发出后窗口需等待当事人缴税费,缴税后才推送结果给不动产登记部门,等待缴税的时间不计入办结时间,但是这种模式可能会造成群众需要跑两次,一是到现场缴税,二是过来缴纳不动产登记费并领取证书,与“一窗受理、并行办理”的改革目标不符。因此采取不动产登记部门与税务部门同时审核税和费,缴费通知发出即办结的模式,当事人只要跑一次,到窗口一次性办理税费缴交进行登簿和证书领取业务。

  1. 一小时”即办件模式如何解释?

一小时”即办件模式是鼓励有条件市县向先进地区如杭州市学习,在完成一窗受理工作规则要求的基础上探索“一小时办结”工作模式,属于鼓励性条款,鼓励市县勇于探索、大胆创新,探讨切合自贸港建设的工作方法。

  1. 如何保障该工作规则要求落到实处?

《工作规则》建立了四套保障机制即综合协调机制、互联网+政务运行机制、集中式标准化管理机制、监督通报机制,形成了从横向到纵向的全方位保障模式,其中,针对未纳入政务中心管理范畴的市县一窗受理窗口由我厅、税务、住建三个省级部门建立工作小组进行集中管理,确保集中式管理全覆盖,在落实过程中,针对碰到的问题将积极协调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