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集中认定总部企业和新增注册市场主体情况新闻发布会

(2018年12月28日)


12月28日上午,省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王磊、海南省商务厅副厅长陆敏同志就今年11月29日以来,全省集中认定总部企业和新增注册市场主体情况进行介绍和回答记者提问。


彭太华(海南省委宣传部新闻发布处(筹)负责人):女士们、先生们,大家上午好,欢迎大家出席省新闻办举办的新闻发布会。11月28日,我省集中开工了一批项目、签约了一批项目、公布了一批市场主体注册情况和企业开业情况。今天上午,我们很高兴地邀请到了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王磊副局长和省商务厅陆敏副厅长,请他们为大家介绍11月29日以来,我省集中认定的一批总部企业和新增注册的市场主体情况,并回答大家的提问。


根据发布会的安排,下面先请陆敏副厅长向大家介绍新认定总部企业情况。


陆 敏(海南省商务厅副厅长):各位朋友们,百日大招商活动开展以来,截止12月27日全省共签署各类协议230个,已注册项目公司106个,其中,已落地并开工建设的项目54个。一个月来新开业运营重大招商项目有招商局集团海南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外资)、中铁海南投资建设有限公司、中企富星国际投资(海南)有限责任公司(外资)等6家企业,备受关注的长影海南“环球100”奇幻乐园也将于31日开业。


上个月28日,我们在这里发布了全省重大招商项目开业运营情况,当时提到开业企业大部分具备总部企业形态。一个月来,我省重点开展了总部企业认定工作,今天主要向大家通报目前已认定总部企业情况。


根据我省《关于促进总部经济发展的工作意见》,海口市、三亚市确定为总部经济发展的重点区域。《海南省总部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出台后,海口市、三亚市积极开展总部企业认定工作,截至目前,共有58家企业申报总部企业。就在前几天,海口市、三亚市刚刚完成我省首批总部企业认定工作,共有30家企业被认定为总部企业,其中海口市22家,三亚市8家。


这30家企业中,太平金融服务有限公司认定为跨国公司地区总部,阿里巴巴(海南)有限公司、中免集团(海南)运营总部有限公司、中国大唐集团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等22家企业认定为综合型(区域型)总部,大新华飞机维修股份有限公司、海南国际旅游产业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等7家企业被认定为高成长性总部,综合型总部或区域总部成为我省的总部企业主体。在22家综合型(区域型)总部企业中,一产企业1家,占4.6%,二产企业5家,占22.7%,三产企业16家,占72.7%,旅游业、现代服务业等第三产业主导地位日益凸显。


下一步,省财政将按有关规定对海口市、三亚市进行奖励,海口市、三亚市也将尽快向新认定企业兑现扶持政策,支持总部经济发展。


彭太华:下面,请王磊副局长为大家介绍新增注册市场主体的相关情况。


王 磊(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各位媒体朋友们,大家上午好!


一个月前,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张东斌局长向大家通报了“4.13”以来,全省市场监管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讲话和中央12号文件精神,推动市场主体健康发展的情况和数据。今天,我向大家通报一下近一个月以来,我们在推进改革措施落地方面的主要工作、目前新增市场主体情况和下一步工作考虑。


今年11月底以来,海南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前期落实各项改革措施的基础上,主要是加快推进了《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商事登记管理条例》的出台,这个条例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对原有的商事登记管理制度做出了很多重要的改革,有力地促进各类市场主体快速增长。


截至目前,全省市场主体突破75万户,其中,企业26万户,占总量34.90%(私营企业占企业总量的81.25%;外资企业占企业总量的1.03%),个体工商户49万户,占市场主体总量的65.10%。


11月底以来,市场主体发展呈现以下特点:一是市场主体总量稳步增长。全省增长市场主体1.1万户,平均每天新增381.1户,同比增长15.72%;二是企业数量持续增长,外资企业增速最快。新增企业0.4万户,同比增长8.54%,占新增市场主体总量34.88%,其中,新增外资企业60户,同比增长185.71%;三是第一第二产业市场主体增幅明显。就全省新增市场主体产业结构来看,第一产业新增市场主体同比增长17.66%,新增私营企业同比增长12.17%,第二产业新增外资企业同比增长100%,其中新增外资企业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文化、体育和娱乐业、金融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教育的增幅最为明显,同比增长均达到100%。


下一步,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和决定性作用。在以下几个方面加紧工作:一是扎实推动落实《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商事登记管理条例》,实现“全岛通办”、“一网通办”。二是持续推进商事制度改革各项措施落地,推动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进一步整合“多证合一”改革涉企证照事项。三是积极做好登记注册服务和“绿色通道”等各项便民措施,为市场主体快速、健康发展提供优质服务。


谢谢大家!


彭太华:谢谢两位,下面开始提问,提问之前请通报所代表的新闻机构。


记 者:请问陆敏副厅长,11月28日省商务厅发布的内容主要涉及“具备总部形态的企业”,今天发布的是“认定总部企业”情况。请问这两个概念有什么不同?对于这些认定的企业有什么支持措施?


陆 敏:今天宣布被认定的海南省总部企业是根据我省《关于促进总部经济发展的工作意见》的有关规定,以及《海南省总部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确定的相关指标给予认定的企业,相关指标重点指营业收入和税收贡献等。例如,申请认定综合型(区域型)总部,如果属于第三产业的企业,那么申请前一年或申请当年的营业收入不低于10亿元,且形成地方财力贡献不低于2000万元。


而具备总部形态的企业是指在招商引资工作中,我们按照总部企业的发展方向去洽谈引进的,但是还没经过认定程序。目前新引进的具备总部形态的企业有些还没有达到总部企业认定标准。


彭太华:谢谢陆敏副厅长。有请下一位提问。


记 者:《条例》要求,省市场监管部门要建设商事主体登记平台。请问王磊副局长,目前平台建设情况怎么样?在服务企业方面有那些功能?


王 磊:昨天发布的《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商事登记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在海南要建设商事主体登记平台。省市场监管部门在《条例》审议过程中,就已经加紧开始了平台的搭建工作。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信息中心的大力支持下,目前该平台已经进行了两次试运行和测试,能够在2019年1月1日《条例》实施之日正式对社会开放。该平台有两个突出的功能:一是对外而言,它是商事主体登记的受理平台,所有新设立的商事主体都统一通过该平台在线填写登记文书、采集信息,在线进行身份核验和比对,在线进行电子签名,生成电子申请书。第二,对全岛注册官而言,统一在该平台开展企业登记业务,包括统一受理企业登记申请,统一核准企业登记,统一签发营业执照。各市县注册官也由该平台随机选定办理业务。该平台的使用,可以大大提高商事主体的登记效力,节约商事主体登记的时间,减少商事主体市场准入的成本,有效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记 者:请问陆敏副厅长,除海口、三亚外的其他市县能认定总部企业吗?


陆 敏:《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总部经济发展的工作意见》提出“将我省发展总部经济的重点区域布局在海口市、三亚市”,目的就是要实现总部企业的集聚发展。新引进的总部企业根据自身需要确有意愿落户除海口、三亚外的其他市县,需符合全省产业规划,并报海南省自贸区(港)招商工作与促进总部经济发展联席会议核准。也就是说除海口、三亚外,其他市县新落户的企业也可申请认定总部企业,但需经总部经济发展联席会议核准。经核准后,省财政对新落户总部企业地方财力(指企业纳税额地方留成部分)贡献和现有总部企业新增地方财力贡献的省级财政留成部分,也参照海口、三亚“前三年100%、后两年50%”标准返还落地市县,由落地市县自行安排用于支持总部企业发展。


记 者:请问王磊副局长,为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省市场监管局已经采取了那些措施,准备在《条例》正式实施时同步施行?


王 磊:《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商事登记管理条例》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此,我们除了在技术上加紧完善商事登记平台外,从制度层面也将配套出台相关规范性文件,确保《条例》的落实。第一个就是对全岛注册官管理的《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官工作和管理规则》。第二个是由于企业名称已不再实行预先核准,由企业自行填报,自主选择,自主声明保留,因此我们将公布《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商事主体名称相同相近比对规则》和《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商事主体名称禁限用规则》,第三个是指引商事主体网上填报的《商事主体设立的登记文书、材料规范、章程、办事指南》。通过这些配套措施、办法,来保证《条例》所规定的制度在海南能落地生效。


彭太华:由于时间关系,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媒体朋友们如果还有需要了解的内容,请会后与省商务厅和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的相关工作人员联系,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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