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商事登记管理条例》新闻发布会


(2018年12月27日)



12月27日上午,省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海南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邓云秀同志、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王磊同志就《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商事登记管理条例》进行介绍解读和回答记者提问。



彭太华(海南省委宣传部新闻发布处(筹)负责人):女士们、先生们,大家上午好,欢迎大家出席省新闻办举办的新闻发布会。海南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刚刚审议通过了《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商事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该《条例》对海南全岛商事主体登记工作进行了重大的改革,也对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营商环境建设即将起到重要的推进作用。今天上午我们非常高兴地邀请到省人大法制委员会邓云秀副主任和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的王磊副局长,请他们为大家介绍《条例》的立法情况和主要内容,并回答大家的提问。


根据发布会的安排,下面首先请邓云秀副主任向大家介绍《条例》出台情况。



邓云秀(海南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各位记者朋友们,大家好!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4.13”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央12号文件的决策部署,立法引领和推进商事制度改革,加快形成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和公平开放统一高效的市场环境,服务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营商环境建设,2018年12月26日,海南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全票表决通过了《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商事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该《条例》自2019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条例》是在习近平总书记“4.13”重要讲话之后,我省第一部以“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冠名的经济特区法规,是在总结我省改革实践经验、学习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并集成国内“放管服”改革成果的基础上,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的需要,运用经济特区立法权,对商事登记制度进行了大胆改革和创新。


《条例》率先在全国实现商事登记“全岛通办”、简化简易注销公告程序、信用修复、减免商事主体负面信息公示事项、外国(地区)企业直接登记等五个方面的制度创新。对全岛登记管辖、自主申报登记、注册官制度、申请人身份验证等十三个方面的工作进行了重大改革,包括扩大登记、监管适用范围;登记管辖由分级登记改为统一登记;实行商事主体自主申报登记制度,全面推行全程电子化商事登记;明确推行注册官制度;实行名称自主申报;实行住所(经营场所)自主申报;认可通过技术手段进行身份验证;明确形式审查原则下的审慎审查情形;建立商事登记联络员制度;建立名称纠正制度;加强对电子档案中有备注的住所(经营场所)的检查和抽查;实行联合惩戒和信用约束;加强对中介机构的监督检查。《条例》还完善了信息共享和执法协作、证照分离改革中的“双告知”、经营场所登记与许可之间的衔接、“一址多照”和简化分支机构登记等制度规定。


这些改革与创新最大限度还权于市场和市场主体,全面贯彻落实了《海南省优化营商环境行动计划(2018-2019)》关于压缩企业开办时间,推行企业自主登记制度,全面实施全省通办的注册官制度,实行开办企业服务“一网通办”等改革举措。《条例》的贯彻实施,将实现企业办理简单事项、经常办理事项以及可共享实现的事项“一次都不用跑”,办理复杂事项“最多跑一次”的目标,也将为建立自由贸易港政策和制度体系提供宝贵的经验。


彭太华:下面,请王磊副局长为大家介绍《条例》的主要内容和特点。



王  磊(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各位新闻界的朋友,大家上午好!


刚才海南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邓云秀副主任对《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商事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做了简要介绍和发布,提到了有18个方面的制度创新,其中有五个方面是海南所特有的。应该讲,《条例》充分体现了习近平总书记在“4·13”重要讲话中所要求的海南要“大胆试、大胆闯、自主改”。同时,也贯彻了国务院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中突出强调的要注重制度创新的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刚才云秀副主任说的《条例》有18个方面的制度创新,是相比较我们前面的《海南经济特区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和现行全国层面上的企业登记法规而言,有18个方面的突破。下面我主要向大家介绍5个方面在全国属于首创的制度创新。


第一个方面,《条例》突出了“全岛通办”的特点和“全网通办”的要求。同时也落实了省委刘赐贵书记提出的要把海南岛作为一个大城市来统一管理的要求,打破了区域行政区划的限制,统一调配注册官资源。“全岛通办”指的是两个方面:一个方面是申请人在海南岛的任何一个地方都可以在线提交登记注册的申请,没有必要再到工商登记的窗口;另一个方面是全岛300多个注册官全部在一个网络平台上履行职责、核准登记、统一签发营业执照。申请人可以自行选择在全岛任何一个市场监管部门窗口去打印纸质营业执照。实现了全岛统一流程、统一标准、统一程序、统一登记机关、统一版式。这在全国各省区市里面是第一家。


第二个制度创新,是在破解“准入难”的同时要解决“退出难”的问题。也就是进一步简化注销登记程序,特别是简易登记注销公告程序,在全国率先把简易注销的网络公告时间从45天减少到7天,大大提高了企业退出的效率。


第三项全国率先的制度创新,是首次在海南尝试建立信用修复制度。允许已经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通过主动纠正自己的失信行为、主动履行自己的法定义务、主动采取措施消除不良社会影响、积极主动地承担相关的社会责任等等这些行为,来提前解除或者移出经营异常名录。鼓励企业通过自己的积极主动的行为,来修复自己曾经的失信违法记录,从而打造海南诚信守法的一流营商环境。


第四项制度创新,是在全国率先减免了个别商事主体的信息公示义务。按照国家要求,所有的商事主体的行政处罚信息等负面信息,市场主体有公示的义务,行政机关有公示的责任。《条例》规定在行政机关主动履行了公示职责的情况下,市场主体可以不强制公示行政处罚的负面信息。


第五项全国率先的制度创新,是在附则里面原则上允许符合一定条件的、在国外注册的运营达到一定年限、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的外国公司直接落地在海南的特定区域。具体特定区域设在什么地方《条例》只是作了原则规定,下一步将授权有关部门,包括通过省人大立法的形式来划定,给外国公司直接来海南经营活动开一个口子。这在全国层面来讲是最大的制度创新。


我就简要把这五个方面与全国的比较上跟同志们做一个介绍,如果各位记者,朋友还有其他的问题,感兴趣的我和邓主任在这里愿意回答大家的提问。


谢谢大家!


彭太华:谢谢两位,下面开始提问,提问之前请通报所代表的新闻机构。


记  者:请问《条例》的一个重要的特点是商事登记实现了“全岛通办”,“全岛通办”和以往的办理方式有何不同?


王  磊:“全岛通办”和以往相比较而言,有以下几个不同的特点:


一是登记机关不同。在改革以前的登记机关是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各市、县(区)、自治县工商局。2019年1月1日起,全省只有一个登记机关,就是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是各市县市场监管部门注册官的工作模式不同。过去的注册官工作是在登记注册窗口,接收当事人材料、审核和发照。实行全岛通办后,注册官改为在电脑或手机的移动端进行办公,打破了窗口受理登记申请的工作模式。


三是注册官的受理登记注册申请的范围不同。改革后,注册官不仅仅办理本行政区划内的申请,省市场监管局会随机给全岛的注册官派单,不同行政区划的注册官,在一个登记平台上根据系统自动选派的业务单但来履行登记、审核和注册职责。


四是各市、县(区)、自治县工商局不再签发营业执照,改革后,营业执照已经套印好,只要系统一审核通过,电子营业执照便随即生成,并在全国的电子营业执照库里显现。申请人想可以在省、市、县(区)、自治县的市场监管部门打印统一版式的营业执照。


彭太华:谢谢王磊副局长。请继续提问。


记  者:《条例》规定申请人在登记注册时可以自主申报名称,如何申报,申报的名称有哪些限制?


王  磊:现在我们实行的是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制,也就是企业在名称设立前必须要先由登记机关预先核准,改革以后将改为自主申报。自主申报有几个流程,


第一,省市场监管局已经按照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的要求建立了企业名称库和禁限用字词库,此外,还建立了查询比对系统。申请人输入自己想要起的企业名称,系统就会自动分类提示,如果申请的名称与已登记的名称完全一致的,系统会提示无法通过,建议改换其他名称。第二种是虽然申请的名称与已登记名称不同,但存在违反公序良俗、国家安全、宗教信仰等类型敏感字词的,系统会提示属国家违禁不允许使用。第三种,申请的名称与已登记的名称近似,系统会提示可能会产生法律纠纷,申请人如坚持使用,则需签署系统提供的承担法律责任承诺书,才能进行下一步申请。


记  者:《条例》率先在全国推行信用修复制度,为什么要推行信用修复,信用修复的条件有哪些?


王  磊:商事登记的一个基本原则是”宽进严管”,“宽进”就是降低准入的门槛,“严管”内容之一就是对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各部门之间通过联合惩戒,使违法企业寸步难行。我们发现,一部分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甚至被列入了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企业可能不是故意违法,按原来的规定,这类企业也要满5年才能申请移除。我们得到了国家市场总局的支持,在海南,这些企业主动履行法定义务,通过实际行动修复了信用的,移除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期限提前为3年。


记  者:明年1月1日起,登记注册将实现全程电子化,对于申请人和相关人员身份真实情况将如何进行验证?


王  磊:不久前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与公安部已经开通了自然人身份信息验证渠道。系统在自然人填报申请信息时,就已经开始自动采集并验证身份信息,包括身份证信息的自动识别和扫脸识别等,认证通过后电子签章才有效。


持港澳台、外国(地区)护照的人员、事业法人、社团法人、民办非企业单位等作为投资人,进行商事主体开业、变更、备案和注销时,执行形式审查,申请人(商事登记联络员)需上传身份证明的原件扫描件和所有签署(签章)的文书材料原件扫描件,由注册官进行审核。


记  者:怎么理解“一网通办”和“全岛通办”?在谈到商事登记监管改革方面时,您提到了“信用约束”,《条例》对“信用约束”是怎么规定的,它的作用是什么?


王  磊:“一网通办”和“全岛通办”有一定的交叉,但侧重点不同。改革前省局和各地方局都有自己的网络登记平台,“一网通办”是指海南全岛的商事主体登记都统一在海南商事主体登记平台上办理。“全岛通办”也是在该平台上运行,更强调的是行政区划的打破,实行一个机关登记。《条例》对信用约束做出了明确规定,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商事主体,其法定代表人不得担任其他商事主体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商事主体行政许可、政府采购等申请事项,予以限制或者禁入。


彭太华:由于时间关系,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媒体朋友们如果还有需要了解的内容,请会后与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和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的相关工作人员联系,谢谢大家!


(图片均由海南省人民政府网 徐莹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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