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关于实施点状

用地制度的意见》解读稿


一、点状用地政策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点状用地是相对于成片开发用地而言的一种新的土地获取方式。2015年,浙江省率先提出“点状布局、垂直开发”,探索开展点状用地试点。此后,重庆、广东、吉林、四川等地分别出台了相关文件,积极探索点状用地政策,支持乡村旅游等涉农涉旅建设项目用地。20196月,国务院印发了《关于促进乡村产业振兴的指导意见》(国发〔201912号),提出“探索针对乡村产业的省市县联动‘点供’用地”。20201月,《中共海南省委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抓好“三农”领域重点工作确保如期实现全面小康的实施意见》(琼发〔20201号)提出“制定出台点状供地政策实施细则”。为进一步细化和规范点状用地政策实施,更有效更充分发挥点状用地政策在推动百镇千村建设、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方面的作用,制定出台我省点状用地政策。

二、点状用地的内涵是什么?

点状用地是指在城镇、产业园区开发边界外,不适合成片开发的区域和项目,根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区位条件以及项目用地需求,结合项目区块地形地貌特征,以及建(构)筑物占地面积等点状布局,按照“建多少、转多少、供多少”的原则进行点状报批,根据规划用地性质和土地用途灵活点状供应的项目用地方式。同时,点状用地项目应当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符合国家和本省相关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土地权属清晰等条件。

三、点状用地实施范围有哪些?

结合海南实际,我省在点状用地的实施范围上采取正面清单+负面清单制度。正面清单方面,明确乡村基础设施(含交通、水利等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乡村旅游项目用地及其配套设施用地、南繁科研育种基地范围内服务于南繁育种的生产设施用地、旅游公路驿站等7类点状用地实施范围。负面清单方面,明确选址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生态公益林、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地质灾害洪涝灾害危险区等禁止建设区、商品住宅、按规划应当在产业园区集中布局的工业类项目等5种情形禁止纳入点状用地范围。

四、点状用地项目在规划实施管理方面有哪些要求?

点状用地项目应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允许在开发边界外规划布局和建设。允许各市县在村庄规划中规划布局点状用地项目或者预留规划建设用地指标,保障点状用地项目建设。对村庄规划已经编制实施并明确规划条件、村庄规划预留规划建设用地指标以及选址在市县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外,且村庄规划未覆盖等三种情形的点状用地,提出落实规划的要求。

五、点状用地项目如何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点状用地项目建设占用土地的,依法办理农转用审批手续,其中涉及占用耕地的,必须落实耕地占补平衡;涉及占用规划林地的,应依法办理林地征(占)用审批手续。点状用地项目未纳入建设用地开发范围的,可作为生态保留用地合理利用,并采取租赁等方式明确用地范围、确定土地使用关系。同时,明确按照“征转合一”、“只转不征”、“不征不转和只征不转”三种类型进行审批管理。

六、点状用地项目在土地供应上有哪些具体的要求?

一是供地方式。点状用地按单个项目一次性组织供地,可区分国有和集体土地,采取划拨、出让、出租、联营合作(入股)等方式供应,还可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实行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等差别化供地模式。二是供地面积。点状用地项目建设用地总面积不超过30亩,单个点建设用地面积一般不低于1亩,位于山区等受特殊条件限制的区域单个点的用地面积可适当压缩,但一般也不得低于0.5亩。三是供地用途和年限。对于点状用地为单一用途的,按照规划用途确定土地用途和使用年限。涉及多个用途的,按照主导用途确定土地用途和使用年限。四是供地价格。点状用地采取有偿方式供地的,应按照土地供应政策要求和土地估价结果,综合确定出让底价。五是交易平台。点状用地项目应当按规定进入省统一土地交易市场进行供地。

七、点状用地在实施监督管理方面有哪些措施?

一是强化履约监管。点状用地项目要签订准入(对赌)协议,明确点状用地项目须整体持有,不得分割转让、分割抵押,不得转租,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等限制条件,约定违约责任。土地限制条件应当写入土地供应公告,在不动产登记时对宗地的权利限制予以注记。二是实行联合评估和总量控制。2020年海口市和三亚市批准实施产业项目不超过10个,其他市县不超过5个,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项目除外;2020年后,视各地项目实施情况逐年调整项目数量。省建立点状用地项目联合评估论证机制,市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点状用地项目实施方案,报省招商工作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三是严格全程监管。防止以“新产业新业态”为名擅自扩大建设用地规模。禁止以点状用地为名开发建设商品住宅、别墅类房地产、私家庄园、私人别墅等房地产和变相发展房地产的项目。四是动态调整退出。点状用地项目因政府及其部门方面原因无法实施或项目开发主体未按项目实施方案开发建设的,市县有关部门应按照法律法规、土地划拨决定书、出让合同及准入(对赌)协议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处理处置。

       点状用地作为一项新的政策,我们将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政策要求,坚持底线思维,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严格把握点状用地项目实施范围,对不符合实施条件的一律不予办理用地手续。严格用地审批管理,对建设占用部分“应转则转”,牢牢守住耕地保护红线。对假借点状用地名义违法违规用地的,将严肃查处、坚决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