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立体分层设权的海域出让,应遵循国家和本省海域使用权审批出让管理相关规定,按照“一物一权,一证一缴”的方式依据现行有关征收标准文件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公开出让成交结果征收海域使用金。海域使用金征收适用《财政部 国家海洋局印发<关于调整海域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征收标准>的通知》《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 海南省财政厅 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印发<关于支持海洋渔业高质量发展有关用海政策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琼自然资规〔2022〕5号)文件规定。若国家部委对海域立体分层设权的海域使用金征收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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