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用海申请时应要求提供宗海界址图(包括宗海位置图和平面图)。二是对未设定海域使用权海域进行立体开发的,可进行统一设计、整体论证,一次出让或分开出让。三是对已设定海域使用权海域新增立体分层设权用海的,应征求原审批机关的意见,新申请用海人应和原海域使用权人充分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原海域使用权人申请将原有立体开发已设定海域使用权拆分设权的,在申请批复时应要求提供分层设权可行性说明,可不要求开展海域使用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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