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得土地的单位与市县政府签订《土地置换协议》时,同时签订限期动工的《“闲储置换”用地协议》,约定竞得土地的单位须在9月1日起1个月内对置换地启动动工建设,12月31日前必须达到动工标准(即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后,需挖深基坑的项目,基坑开挖完毕;使用桩基的项目,打入所有基础桩;其他项目,地基施工完成三分之一),如违反约定则解除该闲储置换协议,政府按照签订置换协议时约定的土地置换价值补偿原闲置地使用权人。置换的土地收回后由政府纳入土地超市重新组织公开交易。因此,市县要做好审批服务,及时跟踪执行对赌条款,涉及违约的要追究违约责任;企业要提前落实项目资金,做好项目前期手续办理,确保土地及时启动建设,防止形成新的闲置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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