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单元是地籍调查的基本单位。在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地籍调查工作中,不动产单元是指宅基地或集体建设用地及地上房屋(建/构筑物)共同组成的权属界线固定封闭且具有独立使用价值的空间。不动产单元代码是指按一定规则赋予不动产单元的唯一和可识别的标识码,也可称为不动产单元号。不动产单元代码应按照《不动产单元设定与代码编制规则》(GB/T 37346-2019)相关要求编制。本次工作中,应在工作底图上,根据收集的已有调查、登记成果,结合地形或影像,在地籍区、地籍子区和集体土地所有权宗地界线内,初步识别并预划不动产单元,预编不动产单元代码,权属调查工作结束后,正式划定不动产单元,确定不动产单元代码。已登记的不动产,应建立新旧不动产单元代码和原地号、房屋编号的对应表。例如,某宅基地使用权宗地位于某县级行政辖区(行政区划代码为340123)内第3地籍区,第6地籍子区,宗地顺序号为13;该宅基地上建设了一幢房屋,则该不动产单元编码示例如下: 340123 003006 JC00013 F0001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