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
繁
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
海南省不动产登记
首页
机构介绍
要闻动态
国务院信息
政务动态
行业动态
信息公开
权力责任清单
基本信息公开
公开保障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政策文件
公示公告
信用信息公开
解读回应
政策解读
回应关切
新闻发布会
政务服务
互动交流
业务知识库
在线访谈
征集调查
征集结果反馈
领导信箱
网上信访
表格下载
人大建议
政协提案
12345服务热线
政策问答
数据开放
首页
>
互动交流
>
业务知识库
如何保护农村妇女的宅基地权益?
2020-08-28 18:00
来源:
【字体:
大
中
小
】
打印
微信
X
农村妇女作为家庭成员,其宅基地权益应记载到不动产登记簿及权属证书上。农村妇女因婚嫁离开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取得新家庭宅基地使用权的,应依法予以确权登记,但不得再主张原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相关文档
附件:
【TOP】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