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主要有11种;

1、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2、破坏耕地;

3、非法占用土地;

4、拒不履行土地复垦义务;

5、非法批准用地;

6、非法侵占挪用征地补偿费;

7、拒不交还土地;

8、擅自将集体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

9、不办理土地变更登记;

10、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国有土地;

11、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

一旦相关人员违反了以上规定,将被处以相应惩罚:

(1)没收违法所得。

(2)限期拆除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3)没收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4)罚款。

(5)行政处分。

(6)刑事责任。对以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情节严重,触犯《刑法》,构成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怎样处罚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

依照新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条的规定,犯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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